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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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赣州市教育局 2008-12-19 20:27:35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各级党校和军队院校学历能否视同为相应国民教育学历,按原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教成司[1995]50号文件规定执行。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效。2007年及以前已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应于2009年重新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已取得高等学校教育专业类硕士学位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以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经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 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具备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者,不能参加当年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⑴ 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如在学习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如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则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⑵ 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免于普通话等级测试。 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以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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